首页 > 新闻中心  公司新闻

濮阳宏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万吨/年二氧化硫脲扩建及15万吨/年过碳酸钠项目 环境影响后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17-11-06

濮阳宏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万吨/年二氧化硫脲扩建及15万吨/年过碳酸钠项目

环境影响后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濮阳宏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濮阳宏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万吨/年二氧化硫脲扩建及15万吨/年过碳酸钠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现将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5万吨/年二氧化硫脲扩建及15万吨/年过碳酸钠项目

建设单位:濮阳宏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已建

建设地点:南乐县民生路北侧、106国道东侧

项目基本情况:濮阳宏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濮阳宏业汇龙化工有限公司”,公司于2009年投资建设了“5万吨/年二氧化硫脲扩建及15万吨/年过碳酸钠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0年8月取得河南省环保厅批复(豫环审[2010]167号)。该项目5万吨/年二氧化硫脲扩建工程于2014年4月通过环保验收(豫环审[2014]130号),15万吨/年过碳酸钠工程于2012年11月通过环保验收(豫环审[2012]264号),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项目运行过程中,部分生产设备、环保设施、平面布置等发生了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濮阳宏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开展后评价,分析现有工程实际运行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环保改进措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濮阳宏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乐县民生路北侧、106国道东侧          邮编:457400

联系人:陈康康                                  联系电话:15236266519   

邮箱:1176305344@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天明路与农业路交叉口索克时代大厦1515室         邮编:450000

联系人:高 亮               联系电话:0371-56539508            电子邮件:2810244711@qq.com

四:项目备案单位:濮阳市环境保护局

五、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确定评价单位后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委托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污染源监测;评价单位根据已批复环评报告及其验收材料、企业提供工程技术资料等同步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编制,编制过程中通过工程分析,确定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并对已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进行评估,提出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最后得出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报告编制完成后提交濮阳市环境保护局组织专家评审。其中公众参与过程首先通过发布公示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报告完成后报审前发布第二次公示信息,同时通过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所涉及环保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项目生产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采取的环保措施等公众关心的问题。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八、公示起止时间

2017年11月6日至17日,共10个工作日。